湖北省商务厅1月16日发布出口退税“即出即退”并行试点实施方案,标志着这项全国首创的举措首推试行。
根据方案: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口企业,凭货物离境后取得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即可申请退税款项的“提前垫付”,由省级专项资金贴息或银行无偿垫付,从而使企业快速获得资金周转,实现“离境即退”“即出即退”;待税务机关核定的正式退税资金到位,再偿还给银行,3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

汉口北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试点事业部总经理袁健:“实现一个工作日以内帮助企业放款完成。同时,由于贴息政策,也让我们这些企业可以享受到几乎没有成本的退税融资服务。”
根据出口企业退税资金规模、税务管理类别,该业务分类制定3套并行试点方案,包含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出口退税速E通”产品方案,以及湖北国贸、大道众采外综服退税垫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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