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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湖北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内容都有详细讲解,有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看看。
补贴对象
1.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象为省内企业在岗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人员,下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2.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培训并申请补贴的,应当与企业所在行业和员工从事的工种密切相关。
3.新学徒培训的补贴对象应主要是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学徒培训期间取得与其所从事工种密切相关的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下同)的新招用人员。
4.新技师培训补贴对象应符合所从事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的相应申报条件,并经培训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
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应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直接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将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6.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能重复享受。对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7.企业员工申请补贴的培训时间段不允许重叠。享受新学徒培训补贴的人员,在学徒培训期间不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
8.鼓励在职员工自主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原则上由其参加技能培训的企业申请相关补贴;已向企业支付相关补贴的,职工个人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
1.新学徒制培训的培训周期一般为1-2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由各市州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并可结合基金结余和培训成本定期调整。培训结束后,人社部门根据实际培训年限(不超过备案年限)按规定统一发放补贴。
2.鼓励企业开展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新技师培训补贴。
3、鼓励企业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培训或再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2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企业按每人500元给予补贴。
4.鼓励各地探索完善企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与享受培训补贴的有机衔接机制。对职工教育经费使用规范、培训计划完善、培训基础数据齐全的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可以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培训机构
1.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要方式,由企业和技工院校(或其他职业院校)共同实施。大型企业可以依托自己的培训中心开展新学徒的培训。
2.各地要以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和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有新增学徒培训需求的中小企业,可由当地工商联及其所属商会,会同人社部门根据培训职业,协调集中一批中小企业人员进行培训。
3.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可自主开展新技师培训并申请补贴。不具备独立培训条件的企业可以联合培养有条件的技工院校(或其他职业院校)开展新技师培训。
4.企业与技工院校(或其他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新型技师培训的,培训补贴由企业申请。
5、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应当面向与企业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技能。30人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与有培训能力的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合作。
6.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立足本企业优势岗位,面向省内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培训。符合条件的,可以对实际组织培训的企业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
7.各地要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工院校和公共就业培训中心的作用,调动“湖北工匠”、“湖北技能大师”等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积极性,探索更多支持企业共同搞好技能培训的方式。
搬运服务
1.实现开班申请制度。企业组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计划申请补贴的,应在计划开课前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表、教学计划、学员花名册等资料(新学徒制还应上传劳动合同扫描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省级企业保险系统(失业保险)比对参保情况,结合当地行业发展情况、是否急需紧缺岗位、专户资金余额等综合判断。
2.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企业要按班次建立培训台账,包括开班申请、花名册、教学计划、培训图片和视频资料、获得技能等级证书等。,作为申请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查。
3.实行补贴申请制度。企业应在培训期间或培训任务完成后,通过相关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受训人员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培训图片或视频资料(不少于3次)。符合条件的人可以申请相关补贴。
4.实施数据比对系统。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创业培训、技能提升补贴等数据的比对,避免出现超次数领取补贴、同一证重复领取补贴的现象。
5.实行补贴发放公示制度。各地要公示相关企业和参训人员名单、培训类型、补贴金额、管理部门电话等。,在每期拨付补贴资金前,在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和地方人社部门官方网站的显著位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请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6.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谁补助、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要依法加强对专户资金的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7.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疏于监管、审查不严、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好容错纠错工作,提高正向激励导向,保护干部参谋积极性。
9、企业采取虚报培训人数、重复申报、缩短培训时间等手段获取培训补贴的,由审核部门负责追回补贴资金。相关企业3年内不得申请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将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员纳入社会信用失信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0.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我省原有政策如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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