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
为了将湖北省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新修订的《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规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一部基础性法规,是新时代湖北省体育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条例》如何解决难以就近健身的问题?
要求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城乡兼顾、合理布局、方便利用的原则,优先保障贴近社区、便利可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和配置。
合理利用空间资源建设健身步道、绿道、自行车道等与生产生活空间相互融合的全民健身设施。
同时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城乡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全民健身设施,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应当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不具备标准建设条件的,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健身设施。
《条例》如何解决“一地难求”的问题?
要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
根据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健身广场等全民健身设施。
鼓励在文化、商业、娱乐、旅游等项目综合开发时,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在保障安全、合法利用的前提下,支持利用旧厂房、仓库和商业设施等改建全民健身设施。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强足球场、游泳场所以及户外运动营地、登山道等设施建设。
《条例》如何解决“一场难求”的问题?
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运营维护需要和服务内容,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全年开放天数不少于三百三十天,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五十六小时。
综合性公园、有条件的景区应当对公众晨练晚练活动免费开放,并公告开放时间。
同时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单位内部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明确政府对开放体育设施的支持和保障。
为了方便网友全面了解 新修订的《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 湖北省体育局特别推出了 《全民健身 你我同行》专题, 开辟了解读政策、健身科普、体育场馆查询、国民体质测定服务、互动留言等多个栏目。
从“要我健身”到“我要健身”, 再到“我爱健身”“我会健身”, 您有何切实感受? 湖北省全民健身规划设计、建设配置、 设施供给、开放管理等方面 有何亟待完善的短板?
即日起,湖北省体育局联合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群众征集相关意见建议, 欢迎您来说两句。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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