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武汉客户端8月3日电(记者宋磊)8月3日上午,武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江宁被任命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王伟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李宇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刘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临时职务);
任命曾群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卫兰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任永凯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杨林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炜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杨丹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梅彪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童欣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纯虹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颖战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宇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伟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潘杰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卫兰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建民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金忠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光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曾群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杜厚生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杨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罗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艳丽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杨琳的武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编辑:邓腊秀]
更多精彩内容,请在各大应用市场下载“大武汉”客户端。